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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哲峰:汉代“白陶”新资料——读《姜屯汉墓》札记


所谓“白陶”,就是“一种白色胎质的陶器”(李辉柄:《中国瓷器的时代特征——商至汉代的陶瓷(一)》,《紫禁城》第125期,2004年)。从新石器时代开始,我国南北方就开始烧造白陶。发展到殷商时期,曾一度出现制作精巧的刻纹白陶器。但进入西周以后,白陶的生产明显走向衰落。已知东周时期的文化遗存中,也很少见到白陶的影子。然而,就在汉代,白陶又曾一度出现。目前所知,有关汉代“白陶”的考古发现,可追溯到20世纪初期。当时,日本人在朝鲜平壤附近发掘的不少属于汉代乐浪郡时期的墓葬,就曾出土过一些“白质陶器”(朝鲜总督府“古迹特别调查报告”系列第四册《乐浪郡时代的遗迹》,图版1925年、本文1927年)。1950年以来,在辽宁、山东、河北等地的汉代墓葬中也陆续出土了一些白陶器,笔者粗略统计,已报道的器形明确者大约有20余件。或许是由于资料不多、发表得又较为零散,尚未引起国内陶瓷研究者的关注。长期以来,在讨论中国古代的“白陶”时,大家关注的通常都是殷商及其以前的有关发现,对于汉代的白陶器则极少涉及,以致在一些综述汉代陶瓷器的论著中都罕见提及“白陶”的存在。


最近,由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的《姜屯汉墓》报告正式出版(文物出版社2013年1月),报道了2010年在普兰店市西北部姜屯村附近配合公路建设清理的154座汉墓资料(其中有2座已分别发表了简报)。该报告采用按照遗迹单位进行介绍的体例,依照墓葬编号顺序逐一介绍了每座汉墓的形制、葬具和人骨以及随葬品情况,从而为读者进行资料整理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就这批汉代墓葬出土的各类遗物而言,最为引人注目的应该就是其中的一批白陶器资料了。


据《姜屯汉墓》报告第三章第二节的统计,报告收录的154座汉墓共出土陶器1723件,“种类计有罐、壶、鼎、盒、瓮、仓、楼、井、灶、奁、樽、熏炉、灯、耳杯、案、盆、盘、碟、缸、钵、碗、长颈瓶、釜、斗、卮、鋞、俑、器座、簋、灶附件等39类”(页154)。其中罐257件、壶167件、扁壶9件、鼎37件、盒56件、奁164件、樽36件、瓮33件、仓40件、井33件、灶62件、灯19件、案21件、盆83件、耳杯104件,等等。《姜屯汉墓》报告作者在对出土陶器进行型式分析时,虽然也注意到部分器类的质地差异,如罐的“陶质有夹砂灰陶、夹砂白陶两种”(页514),扁壶“陶质多为白色硬陶,少数为夹砂灰陶”(页516),以及瓮“多为白色硬陶,少数为夹砂灰褐陶”(页517),但并未指出相应器类中白陶器的数量具体是多少,也没有将所报道的白陶器单独作为一个器物群进行资料汇总和初步的考察,甚至在总结陶质时也只说“陶质以夹砂灰陶为主,另有少量夹砂红陶,基本不见泥质陶”(页514),似乎又忘记了“(夹砂)白陶”的存在。


而经过笔者对报告“墓葬详述”部分进行初步梳理后得知,《姜屯汉墓》所报道的154座汉墓中大约有27座墓出土了白陶器,均为夹砂白陶,累计约29件(仅个别器物未能复原)。主要是瓮、罐、扁壶3种器形。又以瓮数量最多,约有19件;罐和扁壶数量相当,都只有5件。这27座墓葬中,除M41为木椁墓,出土白陶器的数量为3件以外,其余26座墓均为砖室墓,且每墓出土的白陶器数量只有1件。相比共存的其他质地的陶器(数量约2件至38件不等,具体参见附表)而言,白陶器的随葬似乎带有一定的特殊性。


从数量上看,累计29件白陶器,约占这27座墓出土陶器总数433件的6.7%;若与154座汉墓出土陶器的总数1723件相比,则仅占其中的1.7%。这一看似十分有限的数量,事实上业已超出了过去60年辽宁、山东、河北三省所报道的汉代白陶器数量之总和,可以说是目前为止有关汉墓出土白陶器的一次最为集中的报道,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具体来说,《姜屯汉墓》新报道的总共33件陶瓮中,大约有19件属于白陶。这些白陶瓮的器形均较大,器壁也较厚。经统计其口径在19.8~30.6厘米之间,最大腹径在36.7~60.6厘米之间;除1件残,其余18件高在35.4~56.6厘米之间,其中高35~40厘米的有5件,高40~50厘米的有7件,高在50厘米以上的有6件;器壁厚在0.9~2.9厘米之间,大多数都是1~2厘米厚。器形特征均为鼓腹,圜底,只是口部有敛口、直口、侈口之分,唇部有尖唇、圆唇、方唇之别。器表以素面为主,也有的施加了少量弦纹、绳纹、锯齿纹之类。标本M21:13的腹部最大径居中,腹上部施有两周凹弦纹,器高54厘米(图一)。


在新报道的总共9件扁壶中,有5件为白陶扁壶,器壁厚在0.5~1.3厘米之间。除2件未注明器高以外,其余3件高分别为18.7(标本M31:20)、22.2(标本M141:7)和26.8(标本M86:2)厘米。器形上多为侈口、方唇、平底,个别有圈足。器表多为素面。标本M73:14的肩部有双系,腹部横截面呈椭圆形,腹部最大径位置靠上(图二)。


至于新报道的257件陶罐中,属于白陶的只有5件。除1件残器未复原以外,其余4件高21.7~30.8厘米,器壁厚0.7~1.4厘米。口部有敞口、直口之分,唇部有尖唇、方唇之别,或折沿,或平沿;底部为平底或平底微凹。器表或素面,或施加绳纹、凸弦纹。标本M142:35为双系罐,肩部饰两周凸弦纹,器高23.9厘米(图三)。标本M41中:16,无系耳,素面,高21.7厘米(图四)。


按照《姜屯汉墓》报告的分期,基本上在第四期(王莽至东汉初期)的墓葬中才开始出现白陶,一直延续到第六期(东汉的中晚期)。其中归入第四期的29座墓中出土白陶器的有6座墓(M1、M14、M18、M19、M38、M41),归入第五期(东汉初早期)的18座中出土白陶器的也是6座墓(M10、M54、M56、M106、M134、M141),而归入第六期的36座墓中出土白陶器的则有15座墓(M5、M20、M21、M31、M53、M66、M71、M73、M86、M116、M140、M142、M146、M149)。这似乎表明,在姜屯的这批汉代墓葬中,从西汉末至东汉晚期,白陶器的随葬呈现逐渐增多的发展趋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姜屯墓地随葬白陶器的部分墓葬中,有的还共存与白陶器器形接近但质地不同的器物,如在砖室墓M53中夹砂白陶瓮M53:4就和夹砂黑褐陶瓮M53:10共存(页162)。而器形接近的夹砂灰黑陶瓮似乎在年代略早的岩坑竖穴墓中就已经出现(如M153:5,报告归入第三期即西汉晚期)。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从总体上看,目前发现的汉代白陶主要分布于环渤海的临近地区。姜屯汉墓出土的这批白陶器,又极大地丰富了该地区汉代白陶的资料。过去,在山东半岛的龙口市还曾发现“专门烧造白陶的手工作坊场地”(《中国考古学年鉴2003》第221页)。但对于汉代白陶的烧造与流通状况等,一直缺乏相应的探讨。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这一局面能有所改变。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来源:《中国文物报》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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